5月1日社保费率如何调整
1、养老保险。自5月1日起,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降低至16%,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%的,可以降低至16%,若是低于16%则要设法提高至16%。

2、失业保险。自5月1日起,某些省份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%,可以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一年,即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。

3、工伤保险。工伤保险同失业保险一样,自5月1日起,可以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一年,即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约束在18-23个月地区下调20%,24个月以上地区下调50%。

4、社保缴费基数。城镇非私营单位及私营单位,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,降低基数;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%-300%基数之间选择。

5、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收。加快推进统筹,实现对养老保险全省省级统收,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。

6、养老保险中央调剂比例提高。加大养老保险中央调剂比例,提高至3.5%。缓解地方收支压力,平衡缺口。
